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丁佐兵诉被告凡玲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062号

凡玲敏:

本院受理原告丁佐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刻支付欠款本金20000元及定于2021年12月17日还款日之后至还款日止之间的国家规定最高借贷利息。】、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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