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华红、张富友、邓恒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2-10-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执247

张华红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与张华红、张富友、邓恒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21)苏0111民初35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1执247号执行裁定书之四,本案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年十月二十

 

 

 

承办法官: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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