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048号
李梓然:
本院受理原告陈淑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梓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淑娴借款本金2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梓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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