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504号
徐才梅:
本院受理原告刘有军与被告徐才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5万元及利息(以10.5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按LPR四倍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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