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梁高诉被告杨小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270

杨小雪

  本院对原告梁高与被告杨小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3270号民事判决被告杨小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梁高借款3000元并支付手续费9元,合计3009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杨小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