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418号
滕智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奥利特金属喷漆有限公司诉被告滕智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3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8月1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之H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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