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590号
欧阳霞:
本院受理原告周品海与被告欧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其中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业资金拆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4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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