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品海诉被告欧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590

欧阳霞

本院受理原告周品海与被告欧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其中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业资金拆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4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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