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457号
侯马市晋苏装卸搬运有限公司、戚大财、詹晓东、翟后贵、石学保:
本院受理原告董善军诉被告南京梦平物流有限公司、希杰(南京)饲料有限公司、侯马市晋苏装卸搬运有限公司、戚大财、詹晓东、翟后贵、石学保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董善军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2)苏0111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各项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025-8376869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