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董善军诉被告南京梦平物流有限公司、希杰(南京)饲料有限公司、侯马市晋苏装卸搬运有限公司、戚大财、詹晓东、翟后贵、石学保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457

侯马市晋苏装卸搬运有限公司、戚大财、詹晓东、翟后贵、石学保

本院受理原告董善军诉被告南京梦平物流有限公司、希杰(南京)饲料有限公司、侯马市晋苏装卸搬运有限公司、戚大财、詹晓东、翟后贵、石学保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董善军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2)苏0111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各项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二十四

 

 

 

承办法官: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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