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南京永新金属表面处理厂与被申请人黄怀玉、黄木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执异70号

黄怀玉、黄木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京永新金属表面处理厂申请追加你两人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执异7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黄木兰、黄怀玉为本案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黄木兰、黄怀玉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永新镀锌厂履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浦民二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二二十四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768695

本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