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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思博特系统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东雷、张兵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0-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152

王东雷、张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思博特系统门窗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款137920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792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9日起计算至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4倍计算);3、判令两被告支付代理费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