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152号
王东雷、张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思博特系统门窗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款137920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792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9日起计算至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4倍计算);3、判令两被告支付代理费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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