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执2323号
李敬阳、李广全、高必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苏0111民初12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苏0111执232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李敬阳名下的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路66号03幢3单元1007室的不动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开河
联系电话:025-837687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