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执恢675号
王永山:
本院执行的吕忠进与你、南京久超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1执恢675号执行裁定书。经查,申请执行人吕忠进已于2021年4月26日死亡,其继承人有吕仕清(系吕忠进配偶),吕爱玲(系吕忠进之女),吕皖玲(系吕忠进之女),吕爱伟(系吕忠进之子),吕忠进父母已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上述四申请人。本院认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该公民的继承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申请执行人为吕仕清、吕爱玲、吕皖玲、吕爱伟。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郑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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