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安徽中卓愈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施学明、施月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267

施学明

安徽中卓愈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与施月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作出了(2022)苏0111民初1267民事判决书,施月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请求依法撤销(2022)苏0111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二、依法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案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0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