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822号
赵东:
本院受理原告齐中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8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赵东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62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赵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