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齐中原诉被告赵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10-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822

赵东

       本院受理原告齐中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822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倒数第三行:“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赵东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62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赵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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