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玉荣诉被告胡家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904

胡家春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荣诉被告胡家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5万整,并自2022年06月01日起按LPR支付利息至还款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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