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海强诉被告刘成喜、江苏世纪达建设有限公司、南京联河讯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远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568

项远宽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强诉被告刘成喜、江苏世纪达建设有限公司、南京联河讯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远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2支付借款62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判被告3、4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相关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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