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568号
项远宽: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强诉被告刘成喜、江苏世纪达建设有限公司、南京联河讯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远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2支付借款62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判被告3、4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相关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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