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191号
吴钰莹:
本院受理原告杨立强诉被告吴钰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37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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