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许新凤诉被告章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4195号

章昌荣

本院受理原告许新凤诉被告章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三十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