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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姚彬菲诉被告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968

谢辉

  本院对原告姚彬菲诉被告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2968号民事判决被告谢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彬菲借款本金54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5日起,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案件受理费1244元,由被告谢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九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