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蒋书秀诉被告朱正凤、朱正兵、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811号

朱正凤、朱正兵:

本院受理原告蒋书秀诉你、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星甸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