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毛羽诉被告周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126

周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毛羽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建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毛羽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周建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毛羽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毛羽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七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