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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高文翠诉被告南京联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陈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668号

南京联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陈国辉

本院受理原告高文翠与被告南京联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陈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383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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