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洪坡诉被告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9-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772号

黄伟:

本院受理原告周洪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2万元;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利息(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32万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为142080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以32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3.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