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755号
张晓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苏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晓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返还人民币363500元,并支付利息,以3635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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