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914号
江苏久悦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靓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久悦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靓退还保证金20000元、剩余租金7759元、剩余管理费947元、入场费657.5元,并支付违约金2328元,共计31691.5元;二、驳回原告吴靓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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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