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余海华诉被告江苏普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嘉朗都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审计大学、第三人射阳县旭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9-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168

江苏普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海华与被告江苏普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嘉朗都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审计大学、第三人射阳县旭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0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二十三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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