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79号
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峰诉被告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雪峰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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