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雪峰诉被告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9-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79

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峰诉被告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王雪峰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公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〇二二十三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