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加云诉被告张叶宝、李忠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9-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820

李忠凤

本院受理原告陈加云诉被告张叶宝、李忠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叶宝、李忠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加云借款本金11504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1504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4日起,按2022年6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加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