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416号
孙伟、孙从兵:
本院受理原告马西臣诉被告孙伟、孙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700000元;二、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截至2022年5月13日的利息48463.3元,并自2022年5月14日起以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四、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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