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马西臣诉被告孙伟、孙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9-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416

孙伟、孙从兵

本院受理原告马西臣诉被告孙伟、孙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700000元;二、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截至2022年5月13日的利息48463.3元,并自2022年5月14日起以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四、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