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程晋华诉被告马云举、薛成艳、卢善平、张位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9-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039

张位刚:

本院受理原告程晋华诉被告马云举、薛成艳、卢善平、张位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程晋华就(2022)苏0111民初3039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