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598号
南京卓熠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59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868元,由原告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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