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039号
张位刚:
本院对原告程晋华诉被告马云举、薛成艳、卢善平、张位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0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原告程晋华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