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897号
王营刚:
本院对原告滁州硕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营刚、刘传来、陈晓蕾、曹云秋、袁绕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营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原告滁州硕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1020000元;二、被告刘传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原告滁州硕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580000元;三、被告陈晓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原告滁州硕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400000元;四、驳回原告滁州硕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王营刚负担11628元、刘传来负担6612元、陈晓蕾负担45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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