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浦口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保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8-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944

张保萍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口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9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保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3033.6元,违约金151.7元,共计3185.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三十一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