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执恢435号
李骥:
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诉被告朱方吕、薛友平、黄可凑、王运阳、夏念帮、李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苏0111民初68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苏0111执恢4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房产价值参考报告,本院将依法拍卖你名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69号天华绿谷庄园03幢2单元104室的不动产,经南京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该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62000元、单价为1800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滕清
联系电话:025-837687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