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与被执行人朱方吕、薛友平、黄可凑、王运阳、夏念帮、李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2-08-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2022)苏0111执恢435号

李骥

       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诉被告朱方吕、薛友平、黄可凑、王运阳、夏念帮、李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苏0111民初68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苏0111执恢4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房产价值参考报告,本院将依法拍卖你名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69号天华绿谷庄园03幢2单元104室的不动产,经南京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评估该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62000元、单价为1800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二八月二十六

 

 

 

承办法官:滕清

联系电话:025-837687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