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474号
金利:
本院受理原告刘斌诉被告金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请求判决被告金利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壹拾万元整。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