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489号
林祥云:
本院受理原告韩龙明诉被告林祥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拾捌万元整(¥180,000.00),并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清偿时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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