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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满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俊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8-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2581

朱俊才

原告南京满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俊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2581民事判决书被告朱俊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南京满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6月27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97元,由被告朱俊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八月十七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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