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024号
张靖、滁州吉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通皓达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何小丽:
本院对原告郏德芳、邹保兰、徐艳、郏子涵、郏宣博诉被告张靖、滁州吉鑫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通皓达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何小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对(2021)苏0111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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