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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赵楠楠诉被告李铁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536

李铁钰

本院受理赵楠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铁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楠楠返还借款6300元及利息(以63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铁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八二十五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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