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金建诉被告金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459号

金红燕

本院受理原告金建诉被告金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129380元;2.以129380元为基数,按照15.4%的年利率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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