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罗师媚诉被告许衍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491号

许衍韬

本院受理原告罗师媚诉被告许衍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许衍韬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400元(其中人民币3700元的利息为人民币442.5元),并以欠款本金10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416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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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