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491号
许衍韬:
本院受理原告罗师媚诉被告许衍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许衍韬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400元(其中人民币3700元的利息为人民币442.5元),并以欠款本金10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416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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