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阿平诉被告高恩德、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292号

高恩德

本院受理原告赵阿平诉被告高恩德、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2378.14元(以1552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2%自2020年8月14日计算至2022年7月14日),被告二对上述款项中的2912.88元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三对上述款项中的19465.2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