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郑立玉诉被告王前刚、上海辛琪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戚小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2-08-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1451

戚小宝:

       本院受理原告郑立玉诉被告王前刚、上海辛琪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及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2187.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3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16400元、误工费119522.5元、残疾赔偿金15013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3000元、鉴定费2100元,以上合计400571.79元。扣除被告先行赔付的170000元,被告还应赔付原告230571.79元; 2、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省人医司鉴所[2022]临鉴字第247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76879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