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玉磊追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084

徐玉磊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玉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垫付款项99719.9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13485.63元(资金占用损失自2020年10月21日暂计至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6日之后资金占用损失以垫付款项99719.9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300元;上述两项共汁114505.54元。三、判决原告对被告所抵押奔驰牌车辆(车牌号苏A9Y23S、车架号WDDHF4JB8BA263817)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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