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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浦县飞天卡拉OK舞厅强制清算一案申报债权公告
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强清18号

 

本院据江浦县珠江商场的申请,于2022726日作出(2022)苏0111强清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浦县珠江商场对江浦县飞天卡拉OK舞厅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0111强清1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包俊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对江浦县飞天卡拉OK舞厅进行强制清算。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江浦县飞天卡拉OK舞厅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性质及担保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江浦县飞天卡拉OK舞厅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江浦县飞天卡拉OK舞厅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清算组说明江浦县飞天卡拉OK舞厅的情况,移交江浦县飞天卡拉OK舞厅的营业执照、公章、财产、账册、合同、债权债务清册等所有资料,告知相关人员的下落。如上述人员未妥善保管上述资料或怠于履行交接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清算组将以江浦县飞天卡拉OK舞厅无法清算为由,申请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债权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清算组联系方式:许金兰律师,15366354498,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1楼。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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