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002号
陈录荣、陈福林、葛富婷、盛于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陈录荣、陈福林、葛富婷、盛于成、江苏荣鼎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归还借款本息共计620982.57元(其中本金600357.36元、利息、罚息20625.21元),并自2022年5月18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本案一审律师费34600元;3、判令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决原告对被告抵押的南京市六合区方州路199号04幢二单元107室房屋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1-2项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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