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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汪德志诉被告邓启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970

邓启松

       本院对原告汪德志诉被告邓启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1970号民事判决被告邓启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德志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邓启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九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