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杜薇薇诉被告林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7-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2739

林小飞

本院受理原告杜薇薇诉被告林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本金105000并承担合同约定利息;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93号4幢,701室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权,优先受偿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3、请求判令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二十九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