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126号
周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毛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支付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的利息8040元,暂共计128040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17日起,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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